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根本大计,近年来,我县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调整完善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规划建设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但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短缺正在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瓶颈。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已是当务之急。为加快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险框架,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摆上重要议程
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平安景宁”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多渠道筹措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等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构筑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使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