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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2年秋粮收购计价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粮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2年秋粮收购计价办法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吉粮调联字[2002]105号)


各市州、县(市)粮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吉粮集团、中省直有关企业: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精神,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今年粮食收购价格和计价办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价格
  1、保护价格。今年保护价品种为玉米和水稻。保护价范围,玉米三等(含三等)以上,水稻二等(含二等)以上。收购数量105亿公斤,其中玉米95亿公斤,水稻10亿公斤。长春以南为基准价区,铁路沿线保护价格为:标准品玉米(二等,水分14%,容重≥685g/L,不完善粒≤5.0%,生霉粒≤2.0%)每公斤0.86元;标准品水稻(三等,水分14.5%,整精米率≥60%,出糙率≥77%,杂质≤1.0%)每公斤1.06元。今年收购玉米容重660g/L,水稻出糙率79%,整精米率60%等指标为强制性标准,低于这个标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对等外玉米、二等以下水稻及其他品种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不补贴”的原则,与农民协商以质论价收购。
  2、等级差价。原粮等级差价额每公斤玉米0.02元,水稻0.04元。
  3、地区差价。长春以南为基准价区。玉米全省划分为三个价区,每个价区差价每公斤0.01元。具体价区划分,长春以南包括:四平和辽源地区各县(市)、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长春以北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德惠市、吉林市、永吉县、磐石市、松原地区各县(市);边远地区包括:白城地区、白山地区、延边州、榆树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通化市、通化县、集安市。水稻全省划分为长春以南(不含长春)、长春以北及边远地区两个价区,地区差价每公斤002元。价区内铁路沿线和非沿线库之间的差价适当拉开,距沿线库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执行沿线库收购价格;20公里以远的执行非沿线库收购价格,差价为每公斤0.01元。
  二、粮食计价办法
  粮食质量检验执行国家GB13501999稻谷、GB13531999玉米标准。
  粮食收购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分扣量、增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玉米14%,水稻14.5%)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扣量、增加价。
  杂质扣量、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杂质1%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扣量、增扣价。
  玉米不完善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总量5%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0.5%,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玉米生霉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生霉粒指标2%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水稻黄粒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1%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黄粒米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水稻谷外糙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谷外糙米2%为基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的不增价。
  粮食价格尾数计算办法,按每公斤保留到厘位,厘以下四舍五入。
  三、粮食数量、结算价格和结付价款计算公式
  农民出售粮食(标准水、标准杂质)数量和粮食结算价格以及结付价款公式如下:
  农民出售粮食(标准水、标准杂质)数量=农民出售自然水、自然杂质粮食数量-水分扣量-杂质扣量;或=农民出售自然水、自然杂质粮食数量×[1-(实际水分-标准水分)×水分扣量率×2-(实际杂质数-标准杂质数)×杂质扣量率×2]
  玉米的结算价格=(标准品价格±等级差价额-地区差价-铁路沿线与非沿线差价)×[1-(实际水分-标准水分)×水分扣价率×2-(实际杂质数-标准杂质数)×杂质扣价率×2-(实际不完善粒-标准不完善粒)×不完善粒扣价率-(实际生霉粒-标准生霉粒)×生霉粒扣价率]
  水稻的结算价格=(标准品价格+等级差价额-地区差价-铁路沿线与非沿线差价)×[1-(实际水分-标准水分)×水分扣价率×2-(实际杂质数-标准杂质数)×杂质扣价率×2-(实际黄粒米-标准黄粒米)×黄粒米扣价率-(实际谷外糙米-标准谷外糙米)÷2×谷外糙米扣价率]
  结付价款=农民出售粮食(标准水、标准杂质)数量×粮食结算价格。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价粮食收购,由省粮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二00二年保护价粮收购价格表(长春以南、铁路沿线库)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2年11月25日     单位:元/公斤

品名

水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单价

扣整晒费

结算价格

单价

扣整晒费

结算价格

单价

扣整晒费

结算价格

玉米容重685G/L

 

 

杂质1%

14.0

0.880

 

0.880

(0.860)

 

(0.860)

0.840

 

0.840

14.5

0.880

0.003

0.877

0.860

0.003

0.857

0.840

0.003

0.837

15.0

0.880

0.005

0.875

0.860

0.005

0.855

0.840

0.005

0.835

15.5

0.880

0.008

0.872

0.860

0.008

0.852

0.840

0.008

0.832

16.0

0.880

0.011

0.869

0.860

0.010

0.850

0.840

0.010

0.830

16.5

0.880

0.013

0.867

0.860

0.013

0.847

0.840

0.013

0.827

17.0

0.880

0.016

0.864

0.860

0.015

0.845

0.840

0.015

0.825

17.5

0.880

0.018

0.862

0.860

0.018

0.842

0.840

0.018

0.822

18.0

0.880

0.021

0.859

0.860

0.021

0.839

0.840

0.020

0.820

18.5

0.880

0.024

0.856

0.860

0.023

0.837

0.840

0.023

0.817

19.0

0.880

0.026

0.854

0.860

0.026

0.834

0.840

0.025

0.815

19.5

0.880

0.029

0.851

0.860

0.028

0.832

0.840

0.028

0.812

20.0

0.880

0.032

0.848

0.860

0.031

0.829

0.840

0.030

0.810

20.5

0.880

0.034

0.846

0.860

0.034

0.826

0.840

0.033

0.807

21.0

0.880

0.037

0.843

0.860

0.036

0.824

0.840

0.035

0.805

21.5

0.880

0.040

0.840

0.860

0.039

0.821

0.840

0.038

0.802

22.0

0.880

0.042

0.838

0.860

0.041

0.819

0.840

0.040

0.800

22.5

0.880

0.045

0.835

0.860

0.044

0.816

0.840

0.043

0.797

23.0

0.880

0.048

0.832

0.860

0.046

0.814

0.840

0.045

0.795

23.5

0.880

0.050

0.830

0.860

0.049

0.811

0.840

0.048

0.792

24.0

0.880

0.053

0.827

0.860

0.052

0.808

0.840

0.050

0.790

24.5

0.880

0.055

0.825

0.860

0.054

0.806

0.840

0.053

0.787

25.0

0.880

0.058

0.822

0.860

0.057

0.803

0.840

0.055

0.785

25.5

0.880

0.061

0.819

0.860

0.059

0.801

0.840

0.058

0.782

26.0

0.880

0.063

0.817

0.860

0.062

0.798

0.840

0.060

0.780

26.5

0.880

0.066

0.814

0.860

0.065

0.795

0.840

0.063

0.777

27.0

0.880

0.069

0.811

0.860

0.067

0.793

0.840

0.066

0.774

27.5

0.880

0.071

0.809

0.860

0.070

0.790

0.840

0.068

0.772

28.0

0.880

0.074

0.806

0.860

0.072

0.788

0.840

0.071

0.769

品名

 

水分%

一等

二等

单价

扣整晒费

结算价格

单价

扣整晒费

结算价格

水稻出糙率79%

整精米率60%

杂质1%

*14.5

1.130

 

1.130

1.090

 

1.090

15.0

1.130

0.003

1.127

1.090

0.003

1.087

15.5

1.130

0.007

1.123

1.090

0.007

1.083

16.0

1.130

0.010

1.120

1.090

0.010

1.080

16.5

1.130

0.014

1.116

1.090

0.013

1.077

17.0

1.130

0.017

1.113

1.090

0.016

1.074

17.5

1.130

0.020

1.110

1.090

0.020

1.070

18.0

1.130

0.024

1.106

1.090

0.023

1.067

18.5

1.130

0.027

1.103

1.090

0.026

1.064

说   明

一、粮食收购价格。保护价为:标准品玉米(二等、水分14%)每公斤0.86元,水稻(二等、水分14.5%)每公斤1.10元;保护价范围外玉米、水稻随行就市收购。

 二、粮食的质量检验执行国家GB13501999稻谷、GB13531999玉米标准。带( )号为标准等级,带号为标准水分,原粮等级差价额每公斤玉米为0.02元,水稻为0.04元。地区差价,长春以南为基准价区,玉米全省划分为三个价区(长春以南、以北和边远地区),每个价区差价每公斤0.01元,即长春以南每公斤0.86元(二等、水分14%),长春以北0.85元,边远地区0.84元;具体价区划分,长春以南包括:四平和辽源地区各县(市)、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长春以北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德惠市、吉林市、永吉县、磐石市、松原地区各县(市);边远地区包括:白城地区、白山地区、延边州、榆树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通化市、通化县、集安市。水稻全省划分为两个价区,地区差价每公斤0.02元,长春以南每公斤1.10元(二等、水分14.5%),长春以北及边远地区执行1.08元。价区内铁路沿线和非沿线库之间的差价适当拉开,距沿线库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执行沿线库收购价格;20公里以远的执行非沿线库收购价格,差价为每公斤0.01元。

计价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分扣量、增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玉米14%,水稻14.5%)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增扣价。

 杂质扣量、增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杂质1%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扣价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扣量、增扣价。

玉米不完善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总量5%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0.5%,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玉米生霉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生霉粒总量2%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

水稻黄粒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1%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黄粒米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水稻谷外糙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谷外糙米2%为基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的不增价。

三、价格尾数计算办法按每公斤保留到厘,厘以下四舍五入。

四、本表所列结算价格均为扣整晒费后价格,不含杂质增扣价。

五、本表适用于长春以南价区铁路沿线库收购保护价品种粮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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