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制定与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工作制度。依法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政府部门要制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制度、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16、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县政府每年要开展1至2次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评比。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定期对所属行政机关的执法绩效进行测评。行政执法绩效测评可采取实地调查、现场评议、问卷测评等方法进行,并可与人大代表评议、社会行风评议等其他评议方式相结合。测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从源头上积极防范。建立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的发生。
19、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而不能推诿,坚决查处严重违反政策侵害群众权益及漠视群众呼声推诿塞责行为。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城镇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全县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20、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推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开展下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六)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