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县政府第1号令)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否则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发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定通过后要及时在《畲乡报》及政府网站上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1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与上位法抵触和与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清理。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6月份向制定机关书面报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对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书面报告。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积极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
1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要制订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与理由。探索建立检查准入制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