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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中心的作用。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无条件公开信息、依法申请信息、非公开信息的标准和界定程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不断拓宽公开信息和获取信息的渠道。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县、乡(镇)政府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6、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经济管理、公民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或者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7、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经确认为决策严重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下同)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9、扩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政府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制定计划征询社会意见的制度。起草地方性政策措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县属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指定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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