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加管理透明度,保护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到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和优化配置。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取消以收费、罚款为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