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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5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5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遭受“6·18”洪灾及“海棠”、“麦莎”、“泰利”等台风袭击,灾情严重,造成大量民房倒塌。为切实做好我县灾民倒房复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适用对象:今年以来受台风洪灾影响造成房屋倒塌和损坏的灾民。
  (二)工作目标:确保因灾倒房或损房群众在今年春节前入住新居,安全过冬。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即由乡镇政府和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重建方案,各有关部门分类指导,农户自行建设。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倒房复建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
  (二)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即倒房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避险”、下山脱贫等工程集中建设灾民新村。
  (三)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助、亲友互助为辅的建房资金筹措原则。
  (四)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原则。即要区别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重点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组成县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协助、指导、督查灾后重建工作;县乡联合工作组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详细掌握倒房户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现有住房数,以及倒(损)房结构、间数、损坏程度,并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对严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应视为倒房进行统计,并给予重建。
  (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况确定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帮扶重点,分类帮扶,不能搞平均主义。
  (三)采取多种形式建房。面上的倒房户,原则上在原村或异地分散建房,宅基地尽量在本户或本组内选择,便于尽快动工重建;对有条件,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筹能力强、连片倒房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避险”、下山脱贫等工程,建灾民新村。
  (四)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县政府列支专项救灾资金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并实行“预付制”。县民政局将资金核拨到乡镇政府,各乡镇要专户核算,专人管理,并将重建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提前告知灾民,灾民凭救助卡领取政府补助资金。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不建房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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