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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公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部门单位
  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责任。
  1、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县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及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综合管理本辖区、本单位、下属单位及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级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上级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和工作部署。
  3、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并层层落实到下属各村(居)、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及时予以兑现。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检查、落实。
  5、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网络,配备齐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排必要的经费和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转。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7、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的监控;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和本行业内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摸与查处工作;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召集有关村(居)、单位研究排除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整治,并报县政府及县主管部门备案。
  8、本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在接到报告或得知消息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安监局。同时,具体承担负责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专(兼)职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员、村(居)干部
  1、专(兼)职安全监察(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协助分管领导修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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