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标
以每年市、县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为准。
二、工作要求及职责
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一)县政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3、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措施,部署任务,抓好落实。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召开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