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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办公场所核查及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1、经核查符合办公条件的,将在东莞建设网发布通知,通知企业在莞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考核。

  2、经核查达不到办公条件的,作退件处理,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核查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作退件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公示,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二、人员培训考核方案

  办公场所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在莞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一)培训考核对象:申请备案的驻莞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统计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建筑业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的有关规定。

  (三)培训考核程序:

  1、市建设局在东莞建设网公布需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同时电话通知企业领取培训通知书。

  2、企业在培训考核前1天凭培训通知(自行从东莞建设网下载)到培训单位报名及领取资料,提交培训人员1寸彩色近照1张;

  3、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备好身份证明文件,课间及考核期间需核对人员身份。

  4、试题、考试及评分。市建设局与培训单位共同编制试题库,各期考核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制定试卷,考核采用开卷形式,集中人员评分。

  5、考核标准和成绩公布。得分在70分或以上为合格。市建设局在考核后5天内,将培训人员得分统一记录,并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

  (四)培训考核结果处理

  1、参加培训的人员考核合格后,培训单位发放《建筑业企业进莞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市建设局在东莞建设网上发出准予备案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企业。

  收到通知后,企业可在2个工作日内凭通知书到建设局办事大厅二号窗口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对应参加培训但未参加或有考核不合格人员的企业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书,并作退件处理,企业有关人员可重新参加培训。

  3、培训中,发现企业有虚假行为的,作退件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公示,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五)其他事项

  培训主办单位: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培训授课单位:市建设局市场科、质安科、招标办、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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