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办公场所核查及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办公场所核查及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2007〕28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市外建筑业企业管理,我局特制定了《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办公场所核查及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
办公场所核查及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年度备案指南》,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进莞年度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在莞办公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在莞有关人员培训考核,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出予以备案通知书。现为规范核查及培训考核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办公场所核查方案

  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进莞年度备案资料审查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在莞办公场所进行核查。

  (一)核查程序

  1、核查分批进行,提前2天或以上,在东莞建设网公布核查工作安排,同时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

  2、建设局派出2名或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具体实施核查工作。

  3、核查小组根据规定的核查内容,如实、完整做好核查记录及签名,被核查企业在莞负责人对核查记录签名确认。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类型、场所面积、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数量。

  (三)核查标准

  1、办公场所应为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

  2、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台、电脑);

  4、不能与其他企业合处办公。

  (四)核查结果公布

  核查结果于核查结束后5天内在东莞建设网上予以公布。核查结果分通过、不通过2种,不通过的说明理由。

  (五)核查处理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