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东建〔2007〕17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市决定实行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制度,现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
一、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三、市建设局负责在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和具体实施。
四、《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简称《信用手册》)由市建设局对在莞建筑业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五、本市建筑业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备案指南,按照该事项要求,申报有关资料,领取《信用手册》。
市外建筑业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备案指南,按照该事项要求,申报进莞备案,领取《信用手册》。
六、企业领取《信用手册》时,应如实提供《信用手册》所要求的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建筑业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由建设局在《信用手册》上记录。
企业承接业务签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合同和《信用手册》到市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记录。
七、《信用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一经备案,备案企业名单和《信用手册》的电子版本同步在东莞市建设网企业信息上公示。《信用手册》以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