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法制办负责)
2、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办、编委办负责)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探索监督的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6、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和方便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监察局、县府办、信访局负责)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人劳社保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人劳社保局、法制办负责)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局负责)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2、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县府办、法制办负责)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