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成立综合的或分类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县府办牵头,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办参与)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局负责)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年审注册公示制度。(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监察局、编委办负责)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和矛盾排查调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局、信访局负责)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提起诉讼;对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信访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信访局组织各行政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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