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消除行政执法中因利益驱动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廉洁自律。(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7、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8、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逐步提高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政府垄断性资源入场交易率,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参与)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下同),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法制办与各实施主体负责)
2、推行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制度,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县府办负责)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法制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县府办牵头,监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