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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东建〔2007〕23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检测鉴定单位,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市建设局制定了《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实施指导方案》和《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技术标准》,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市建设局将根据工作实施指导方案分阶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1. 《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实施指导方案》

  1).表一、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及公用商用建筑检查登记表

  2).表二、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明细表

  3).表三、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汇总表

  4).表四、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承接项目一览表

  2.《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3. 东莞市建设局已备案登记的鉴定单位名单

  4. 2007年在我市办理监督登记的检测机构名单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
检测鉴定工作实施指导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要求对我市八十年代的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鉴定,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底全部完成。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根据7月11日市政府工作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检测鉴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对我市八十年代建成的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彻底摸清每一栋建筑的质量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测鉴定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的八十年代建成的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主要是指以下几类房屋建筑:
  (一)在役的工业厂房建筑;
  (二)在役的商用租用建筑;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建筑。
  三、工作原则
  本次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规划建设办为本次检测鉴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镇(街)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来制定本次检测鉴定工作进度计划。“三先三后”,即先危房后普通,先重点(加层、改建等)后一般、先特殊(特殊地段、特殊地基)后正常的原则,做好分批检测计划,确保全部检测鉴定工作尽早完成。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次检测鉴定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已完成)
  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规划建设办主任为副组长,各村(居)分管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落实机构和人员(8月10日前完成)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设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小组,配备3名上专职人员,落实办公场地和设备,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审查技术方案,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并落实好岗位责任,确保责任清晰,明确到人。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争取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是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较为关键的一步。宣传解释工作要贯穿本项工作的全过程,并按每个阶段的问题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解释。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引导面上工作开展。
  (二)调查登记阶段(8月25日前完成)
  1.以村(居)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进行地毯式检查,属于本次检测鉴定范围的建筑,要拍照存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好《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查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2.检查完成后各村(居)要将检查到的建筑登记造册,并填写《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明细表》(表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后连同电子文件上报镇(街)规划建设办。村(居)委会应将检查结果在村(居)政务公开宣传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镇(街)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明细表后,应及时汇总填写《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汇总表》(表三)上报市建设局,并在镇(街)政务公开宣传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检测鉴定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1.制定工作计划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根据调查登记阶段的成果,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批工作计划,以便及时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确定检测鉴定单位(9月1日前完成)
  (1)根据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确定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的检测鉴定单位数量,并选定检测鉴定单位供本镇(街)业主自主选择。
  (2)各镇(街)确定检测鉴定单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资质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市建设局审查。
  (3)业主选定检测鉴定单位后,双方应及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村(居)委会登记后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房屋名称、业主姓名、委托单位名称、合同价款以及完成时间,并报镇(街)规划建设办备案。
  (4)镇(街)规划建设办汇总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建设局。
  3.确定检测鉴定技术方案
  (1)检测鉴定单位在承接工作任务后,应在一周内根据市建设局公布的《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检测鉴定工作技术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有检测取样分布图,注明取样位置、数量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时间等,并提交给镇(街)规划建设办审查后方能进场工作。
  (2)检测鉴定单位应将所承揽的全部项目填写在《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承接项目一览表》(表四)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后连同电子文件上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进行网上公示。
  4.加强检测鉴定工作现场管理
  (1)专业机构进场后,业主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并负责现场见证取样。
  (2)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对现场检测和取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测鉴定单位是否如实按上报的方案进行取样,及时纠正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的做法,确保检测鉴定现场工作真实可靠。
  5.鉴定报告备案
  检测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送专家审查报市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并及时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村(居)委会,由村(居)统一汇总后公示,再报镇(街)备案并进行公示。
  (四)危房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1.加强建筑变形观测
  对在检测过程中判定为建在特殊地段或特殊地基上的建筑和已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要立即建立长期的变形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做好危房警示和拆除
  对检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建筑,要求按照边检测边整改的原则,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停止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做好警示。对无加固修缮价值的以及可以拆除的尽快组织拆除,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3.落实加固补强工作
  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固补强后方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各镇(街)应向市建设局上报加固补强技术方案(经原检测鉴定单位盖章认可)、加固施工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等和计划落实期限。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先由镇(街)组织进行初验,再由市组织统一检查验收。凡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镇(街),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镇(街)给予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八十年代工业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工作是市政府一项重大举措。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分管领导专抓专管,结合本镇(街)的实际,切实做好本次检测鉴定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作为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每一栋八十年代建成的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都要建立一份档案资料,统一编号。并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责任清晰,明确到人。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及时公示。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精心准备,坚持用一个标准来开展工作。杜绝因检测鉴定工作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做到政务公开透明,要求将调查登记结果、鉴定机构选择结果、检测鉴定结论以及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督查,定期反馈。各镇(街)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和周工作报告制度,每个周一应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汇报。
  (五)充分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工作体系,将建设、房管、公安、消防、工商、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统筹纳入应急体系中来,明确分工职责和应急协作机制,充分保证应急预案灵活机动,科学高效,能妥善控制和处理突发情况,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表一、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及公用商用建筑检查登记表

  镇(街):       村:                  编号:

建 

建筑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建成时间

 

类别

□在役的工业厂房建筑  □在役的商用租用建筑  □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建筑

层数

地上  层,地下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砖砌体结构 □钢结构 □其它

地基基础

□天然地基 □复合地基

□灌注桩  □预应力管桩

□其它

使用情况

□曾发生火灾   □曾受其它灾害   □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改建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安全

隐患

类型

 

□经检测鉴定可继续正常使用

 

□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固补强后方能正常使用

 

□无加固补强意义的危房

 

现 状 全 貌 照 片

 

检测鉴定单位

 

镇(街)规划建设办

处理意见

   

                           (盖 章)

 

处理情况和完成时间(或计划完成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村(居)委会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镇(街)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符合的请在□处打√。

  表二、东莞市八十年代工业和公用商用建筑检测鉴定明细表

  镇(街): 村(居): (盖章)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层数

地址

建筑用途分类

安全隐患分类

处理意见和处理情况

完成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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