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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东建〔2007〕24号)


  最近我市一些镇街相继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从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违法违规建设是事故的主要源头。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不仅是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也反映了监督机构和部分镇街规划建设办监管措施不力、监管职责不清、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镇(街)规划建设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长效化管理,用铁的手腕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镇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督项目列出台帐,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对受检工地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送监督机构领导签字备案。要认真审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有效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无证施工的建筑工程;凡无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违法施工、谁负责。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巡查制度,对辖区工地一个不漏进行检查,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行为须在3日内发现,并按照“无开工手续不能保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建的违法施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地采取强硬手段责令其整改,对违规工地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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