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建立研发基地,形成建筑节能研究平台和建筑节能技术专家咨询队伍。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发布东莞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3、完善政府、市场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政策、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业监察执法。2007年底以前,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对所有新建建筑要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3)向社会公布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电话。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电话为0769-22670020。
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对进入我市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对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2)建立建筑节能评估制度。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制冷 (供热)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
(3)建立能耗标识制度。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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