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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4、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市区及建制镇城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三)实施方案
  1、新建建筑
  (1)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办公、商业、旅游、学校、医院、体育馆等6大类公共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从方案设计、规划报建、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管。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是提高设备系统的用能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2)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在200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制度。
  (3)新建工业厂房建筑利用峰谷电价政策,将节能新技术应用于企业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
  2、既有建筑
  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中型办公、商业和旅游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利用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开展对大中型企业既有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空气能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要求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工厂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辅助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楼梯灯、草坪灯、庭院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4、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5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工程的扶持作用。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东莞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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