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东建函〔2007〕146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 12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现予以公布。
附件: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 120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通过建立专门机构、落实和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工程试点示范等工作,建筑节能工作从无到有、稳步推进。
(一)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2004年3月成立“东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2006年5月更名为“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墙材革新及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征收、返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统筹安排基金使用;协调审核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实施了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1年起对全市的实心粘土砖厂实行关停并转;2002年起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2003年开始向建设行业介绍建筑节能概念,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全面启动了我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工作;2003年3月20日发布《东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2005年2月1日起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006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备案的通知》;2006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2007年3月27日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等。2005年11月召开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总结建筑节能的工作经验,全面布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