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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

  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建设局存档。
  2、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的,由收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由镇(街)规划建设办核对并加具意见;
  用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由监理单位确认,由镇(街)规划建设办核对并加具意见;
  用于支付设计、监理费用或缴纳税费的,直接提交市建设局。

  附件4:
  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申请表

开发企业名称

 

商品房项目名称

 

全部商品房楼房栋号

 

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

 

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编号

 

全部商品房套数

已售商品房套数

销售总额(万元)

已办房产证套数

 

 

 

 

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本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没有拖欠工程款,现申请取消对

 

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规划建设办意见

市建设局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取消此项目的商品房

 

预售款监管。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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