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

  11、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擅自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或扣起转作它用的,甲方将提请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责令其改正及追回流失款项;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接受其新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直至追回该流失款项及消除影响为止。
  1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预 售 项 目 名 称

 

专用账户账号

 

专用账户余额

(元)

 

开 户 银 行

 

申请用款金额

(元)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用 款 事 由

 

用款合同条款内容

 

收 款 人 确 认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我公司确认以上款项为施工进度款,保证收款后按合同支付工人工资。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镇 (街) 城 建 办 意 见

市 建 设 局 意 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资料已复核,符合用款条件。

 

复核人:

 

同意使用预售款。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