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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建设局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丙方:(开户银行)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款条例》的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对 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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