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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东莞市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监管协议书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说明不同意理由。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附件2: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建设局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丙方:(开户银行)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款条例》的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对               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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