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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新型砌块(砖)墙体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六)外墙可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参照附件二。

  三、施工图审查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对送审的施工图纸是否包含非承重砌块(砖)外墙和防水内墙设计及构造要求的基本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按要求进行设计的,应在审查报告中注明,并将同类工程定期报市建设局进行处理。

  四、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对进场墙材的管理,不得使用龄期不足、破裂、不规整、浸水或表面被污染的墙材。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及我市的有关新型砌块(砖)施工指引的要求进行砌筑及抹灰施工并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墙体各个部位的施工均应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和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墙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外墙从基体表面开始至饰面层应留分隔缝,间隔宜为3×3m,可预留或后切,金属网、找平层、防水层、饰面层应在相同位置留缝,缝宽不宜大于10mm,也不宜小于5mm,切缝后宜采用空气压缩机具吹除缝内粉沫,嵌填高弹性耐侯胶。

  (二)防水层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

  (三)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以下简称超长建筑)时,设计及施工应制订专门的抗裂措施,外墙面应采用高弹性涂料。

  五、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墙体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进场抽检不合格或放置龄期不足的墙材,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做好墙体砌筑、抹灰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督砌体工程有关专门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相关的文字及图片记录。

  六、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砌体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时,应专门强调保证墙体施工质量的技术和措施;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做好墙体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使用专用砌筑抹灰砂浆的工程项目计价,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相应砂浆定额价格执行。

  八、我局以前发文关于外墙与防水内墙的要求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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