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
(东建函〔2007〕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工作有效实施,根据我市视频监控租赁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15号)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内容,该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标准:按摄像头数量计,每个摄像头每月1000元人民币。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规定执行。计算程序按2007年3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计费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