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函〔2007〕181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市外进莞勘察设计企业管理,我局制定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外勘察企业在莞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
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莞登记指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在莞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通知。为规范核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核查程序
(一)核查分批进行,提前2天或2天以上时间在东莞建设网公布核查工作安排,同时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
(二)建设局派出2名或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具体实施核查工作。
(三)核查小组根据规定的核查内容,如实、完整做好现场核查笔录,被核查企业在莞负责人对核查记录签名确认。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类型、场所面积、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状况(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等)。
三、核查标准
(一)办公场所类型:办公场所应为在本市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被核查企业应出示房产证或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
(二)办公场所面积:
1、勘察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2、设计企业: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三)办公设备:
1、勘察企业:
(1)有10台与管理相适应的电脑及足够的办公台;
(2)有5台品种及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