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
(东建函〔2007〕191号)
各有关单位,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部委《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以下做法,促使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市建设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信用动态监管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通过东莞建设网向社会公开。
(二)凡近两年曾被市建设局或者其它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抽取。
(三)由招标人在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
二、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 dgz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
(一)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时,应当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电子文本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截止时间至召开投标会前。 同时,招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备案程序按“东莞建设网” (网址:www.dgjs.gov.cn)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二)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的招标文件备案中下载。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及设立最高报价值。
三、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本市和已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