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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作废《东莞市桩基施工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作废《东莞市桩基施工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东建函〔2007〕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特别是桩基础施工质量安全,即日起,原我局颁发的《东莞市桩基施工企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各桩队不得持《东莞市桩基施工企业资格证书》承担打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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