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函〔2007〕207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市外进莞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我局制定了《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莞办公场所
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莞登记指南》,市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莞登记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其在莞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通知。为规范核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核查程序
(一)核查分批进行,提前2天或2天以上时间在东莞建设网公布核查工作安排,同时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
(二)建设局派出2名或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具体实施核查工作。
(三)核查小组根据规定的核查内容,如实、完整做好现场核查笔录,被核查企业在莞负责人对核查记录签名确认。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类型、场所面积、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状况(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等)。
三、核查标准
(一)办公场所类型:办公场所应为在本市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被核查企业应出示房产证或租赁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二)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三)办公设备:
有4台以上与管理相适应的电脑及足够的办公台。
(四)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五)专业技术人员:
在莞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人员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