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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申办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办公场所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申办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办公场所核查工作方案
(东建市〔2008〕32号)


  为保证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申请企业申报情况真实,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在本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造价咨询企业,市建设局将核查人员、办公场所面积。现将核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报送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需要市建设局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的企业。

  二、核查方法:

  市建设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核查表》及《现场检查笔录》,并现场录像。

  三、核查内容:

  (一)办公场所面积: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在莞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且不少于以下规定的人数。

  1、甲级资质:专职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2、乙级资质:专职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被检企业应提供按资质要求人员的以下资料交检查人员核查。

  1、企业近三个月发放工资的工资名册;

  2、企业近三个月为专业技术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

  四、处理方式:

  (一)经现场核查,企业办公条件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到位的,市建设局予以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

  (二)经现场核查,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或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资质等级标准到位的,市建设局不予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

  核查结果网上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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