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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川人发〔2007〕29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待遇

  公务员职务变动后,按新任职务执行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一)晋升职务的人员。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职务每晋升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1.晋升前的职务低于本人原执行职务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层次的(如低职安排的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等),职务晋升到原执行职务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层次及以下时,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2.公务员晋升前的职务低于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这次工资套改时按晋升前的职务、套改年限、任职年限直接套改的级别高于或等于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级别的,其职务晋升到原执行职务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层次时,相应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

  3.按管理权限明确享受上一职级待遇的,按享受待遇的职级对应的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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