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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176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川人发〔2006〕46号文所附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下同)的,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是指,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了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一个级别后,不再按上述办法重复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计算的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任下一职务年限,须扣除2006年及以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年度(试用期除外)。

  例一:某公务员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县处级副职,计算至2006年,套改年限32年、任职年限8年、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18级,级别工资为18级7档,当工作到2007年1月1日,其职务未发生变动,200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分别计算为33年,9年,按现任职务、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17级,即到2007年按现任职务达到了上一级别规定年限,从2007年1月1日起,级别晋升到17级,级别工资从18级7档976元,就近就高靠入17级6档1004元。又如该公务员2006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2007年1月1日不能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2007年度考核为称职后,从2008年1月1日晋升级别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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