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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一是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组织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今年预定选拔1600名,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发〔1999〕22号)的精神制定具体组织和管理意见。其中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按规定提高工资标准。
  二是继续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要为志愿到我省服务的大学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这些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当地人事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他们扎根当地。对服务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我省国家机关公务员,其笔试总分加5分。
  三是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要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设计人才发展规划,疏通接收高校毕业生渠道。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
  一是省、市、县、乡各级行政机关,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和公共卫生预警系统新增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二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
  三、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服务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各级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
  (一)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提供就业咨询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发布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要努力实现各级人才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主动实现与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相互贯通、联网,以信息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二)举办招聘会,搭建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平台今年8月前,各地要举办1-2次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现场招聘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用人单位进入人才市场,提供一定职位,专门接收高校毕业生。同时,要举办1-2次网上就业服务周活动,免费发布用人单位信息,高校毕业生可在网上免费登记注册,进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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