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
2004年我省将有12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加上历年沉淀,预计有15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各项政策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3〕2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四部办通知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上述重要文件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全面贯彻、深入落实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并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配置的作用,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要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就业、到民营单位就业、发挥特长和优势自主创业的就业思想,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还要宣传近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以及自主创业中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真正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适应社会需要,直面市场竞争的观念。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