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年度公告手续期间,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可照常开展业务。
第十条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年度公告,应自接到年度公告主管机关的通知之日起,停止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一)不参加年度公告,经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后,仍不参加的;
(二)在上报的年度公告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年度内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
(四)业务范围、服务场所、资金、工作人员等基本条件发生
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或变更后达不到法规规定条件的;
(五)本年度内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
(六)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会同有关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报告书(式样)
附件
编 号
许可证登记号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许可证年度公告
报告书
( 年度)
组织 名 称 (盖章)
填报 日 期
四川 省 人 事 厅 制
年度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项 目
| 登记注册时情况
| 年度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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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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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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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人才交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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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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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金
|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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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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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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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员 数
| 专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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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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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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