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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10.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从2006年起,增加选拔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主要充实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交流力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适当调整到能发挥其专长的部门或岗位。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根据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 “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拔部分特别优秀、符合条件、在基层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11.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针对基层各行业、职业(工种)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会同高校对有到基层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职业 (执业)资格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为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创业计划制订、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各级培训、鉴定机构要对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优惠,减免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发挥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一把手业绩的重要指标。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和服务条件“三到位”;加强校内“双选”市场建设,深化高校与校外市场、基层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际合作,“双选会”应对其他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校内大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面试、洽谈、沟通等方面的就业能力;加大经费投入,设立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对到基层特别是三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1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6年起,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在企事业单位建立500个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地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联系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落实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地政府和有条件的见习单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各高校要加强在校生实习工作,积极建立联系稳固、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的实习基地,与企业合作设立“助学实践岗”,加强实习环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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