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人事局、编办,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自1995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迄今已跨越十年历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所属的登记管理机构和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和《
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7号令),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和登记管理工作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注重登记质量,依法实施监督,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他们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省人事厅、省编办决定:对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51个先进集体和李宏宇等4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力争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国务院加强事业单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希望各级编办、登记管理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在做好长期性、经常性的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在加强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队伍,为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51个)
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成都市金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