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
《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吉省价收字[2003]1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
现将《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整治“四乱”组织机构的职能,在2003年工作中,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以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附件:
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治外商投资环境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巩固和深化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经商请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同意,特制定2003年度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以下简称“四乱”)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2003年整治“四乱”问题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指示,按照2003年全省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工作方案,针对我省投资环境和整治“四乱”的工作要求,营造“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投资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以实现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003年全省整治“四乱”问题工作要在去年整治“四乱”的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整治“四乱”问题的成果巩固工作。为防止“四乱”问题的反弹,加强对在2002年已解决问题的监控和检查,保障外商和港澳台商的投资利益。
(二)深入调查新的“四乱”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四乱”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形成良好的整治环境和影响,使各部门对整治“四乱”问题工作,有一个自觉、统一的认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搞好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总结。重点检查改善投资环境长效机制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外商对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工作的满意程度。省清“四乱”领导小组届时将对各地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