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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吉市价工字[2003]15号)


各液化气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文件规定,结合目前我市液化气出厂价格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如下:

  一、从2003年6月5日起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为:每瓶15公斤45元。经营者可在

  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此价格执行至下一次公布液化气零售指导价格时止。

  二、液化气零售时每瓶非15公斤的要按实际重量计价,每公斤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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