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吉市价工字[2003]15号)
各液化气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文件规定,结合目前我市液化气出厂价格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如下:
一、从2003年6月5日起民用液化气零售政府指导价为:每瓶15公斤45元。经营者可在
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此价格执行至下一次公布液化气零售指导价格时止。
二、液化气零售时每瓶非15公斤的要按实际重量计价,每公斤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