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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通化市区非住宅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通知

通化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通化市区非住宅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通知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通市价收联字[2003]34号)


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非住宅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确定全省城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区非住宅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通化市区非住宅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市物价局下发的通市价字[1998]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通化市区非住宅房屋指导租金表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区域划分

新华大街西起前进桥经沿江副食,东至东江大桥头,南至浑江江堤,北至西山小区以下平地区域,建设大街南以外贸广场经新站广场,北至老站广场,西至江堤,东至南山靖宇山,东岭山下地区。

新华大街前进桥至二O六医院,建设大街老站广场(不含周围一类区)至佐安加油站,葡萄酒),纺织厂、西山、南山、东岭山、靖宇山以平地至爬坡100米以下区域二道江大街中心区(含南台小区)

西山、南山、靖宇山、东岭山100米以上区域,江北、江南、石棚、柳条沟、纸箱厂附近。

三类区以外区域

指导租金

50元/m2

40元/m2

30元/m2

2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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