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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移动固定电话维修资质评审费的复函
吉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移动固定电话维修资质评审费的复函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吉财综函[2003]376号)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评审管理中发生费用进行补偿性收费的请示》(吉通信管字[2003]47号)收悉。为规范对我省移动固定电话维修单位的管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参加申请移动固定电话维修资质评审的维修单位收取评审费。其中:A级1300.00元/单位;B级700.00元/单位;C级300.00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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