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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一期技改工程出厂电热价格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一期技改工程出厂电热价格的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吉省价工函字[2003]27号)


吉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华公司吉热一期技改工程出厂电热价格的请示》(吉电财[2002]566号)收悉。在我省未按《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701号)文件核定经营期电价前,根据现行还本付息电价测算办法,经测算龙华公司吉热一期技改(8、9号机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元(含税),供热价格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供热出厂价格按吉林热电厂现行出厂价格执行。此电、热价格自有上网电量和供热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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