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训上岗。省级有关部门和接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县要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天使计划”大学生还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六个月的业务培训。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市、区)有关对口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
1.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另发),同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巡回检查、指导各地“三支一扶”工作。
2.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逐级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5、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情况和高校毕业生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