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招募
(一)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落实本地基层服务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3月底前,市(州)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行政部门分别收集、汇总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2)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省级对口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三支一扶”总体规划,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需求计划。
2.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后(见附件3),通过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所在高校报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采取考核招募的,依据本人德才表现择优录取;采取考试招募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确定人选。6月15日前,对考核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附件3),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等额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四川人事网及招募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职位、毕业院校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4.签订协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4),并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章。被招募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收到招募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每年6月15日前各地应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按对口原则分别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