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经本人同意,可延长志愿服务时间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我省“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分为省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省统一实施项目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重点县(市、区),并在这些县(市、区)中实施 “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将参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参加市(州)计划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与参加省 “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扶贫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