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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接受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止2009年5月底)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1.自查。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全面查找出存在的各。问题。自查工作分为三步:
  第一步,部门自查。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要开展自查,各部门应将本部门自查 “小金库”的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机构。部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第二步,单位自查。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组织会计、审计、监察人员,从“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表现形式、使用途径等方面寻找线索,深入挖掘、认真检查、正确判断“小金库”问题。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除上级文件规定的 “小金库”七种主要表现形式外,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各单位自查还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地方财政给予税务机关的奖励或补助等资金;
  (2)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3)收取外单位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后,无原始凭证发放相关部门;
  (4)从出版发行单位领取列入局机关出书计划的发行费、赞助费;
  (5)将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课题费、考试费等按预算在局机关列支,在出具发票的培训中心、宾馆、税校或下级机关提取现金、支票;
  (6)课题费以包干使用为名,无原始凭证在局机关列支后领取现金;
  (7)税务机关组织考试收取的费用。
  第三步,上级单位检查。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省局检查地市局,地市局检查县局。省局、地市局对下级单位的检查面不得低于下级单位总数的20%。
  上级单位检查要与巡视、财务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切实完成检查工作。
  2.纠正处理。对于自查发现的“小金库”,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中,自查发现的账外资金,要全额转入单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在单位法定账册内核算;自查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按取得时的原值登记单位固定资产,并按相应规定申报审批、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应上缴财政或补税的,按规定方式和程序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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