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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据反映,最近少数地方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干扰了正常的干部教育培训秩序,加重了基层负担,损害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办班的审批和管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本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职能,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负弄好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依照《全省干部专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川组通[2005]26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格培训班次(项目)的申报、审批。凡未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批的抽调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参加的培训班次(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当年举办的系统内干部培训班次计划,要从严控制,在上年底或当年初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其中党群部门的办班计划由组织部门审核,政府部门的办班计划由人事部门审核。

  二、严格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凡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次(项目),必须按照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对确需安排到外地开展社会实践或考察学习的,也要根据培训需要,精心挑选实习、考察地方,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严禁随意延长考察时间,增加经费开支。

  三、切实提高干部培训实效。坚持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目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做好干部培训需求调研,精心策划干部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干部培训内容,创新干部培训方法,严格挑选承训机构,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不断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

  四、从严查处乱办班乱收费问题。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有关干部班次(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指导工作,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班次(项目),财政、物价部门不得核准收费标准,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对乱办班、乱收费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在开展跟踪督查工作中,组织、人事、监察、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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