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事编制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人事编制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人事编制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重点事项。根据人事编制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如实向社会公开。
1.涉及人事编制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行政复议事项及结果等;
2.有关人才规划和人才开发事项、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程序;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留学人员管理与服务、博士后管理、专家培养选拔、专家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5.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6.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内调干部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7.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公务员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9.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员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政策、程序或结果;
10.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程序等;
11.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管理等方面需要公开的政策、程序或结果等。
凡列入政务公开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按照“政策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结果反馈”等进行公开,其中涉及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和人员组成情况、各类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咨询和投诉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