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多层次的文明创建工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1)制定《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学习型社区、绿色社区、文化社区等特色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工作。适时召开社区建设现场会,推动社区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2)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在巩固和扩大城乡“结对共建”、农村“文明一条街”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五型光荣户-行业”文明联动创建活动。(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创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4)大力实施创建文明行业服务品牌战略,不断丰富完善“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65”质检热线、“12315”红盾热线、市交运集团“温情旅途”等品牌的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服务特色,积极培育新的文明服务品牌。
三、保障措施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承担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市里成立文明城市创建领导机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有效地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多元融资机制,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方式,努力在建设资金筹措上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对任务目标要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有关责任单位是创建的主导力量,要守土有责,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滨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与职责分工》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再细化分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各有关方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合力。
(三)健全督查考核制度。要把督查考核工作贯穿在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在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要以现场办公、专项督查、群众评议、暗访、组织验收等形式,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把创建工作与干部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创优结合起来。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