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滨发[2006]13号 2006年8月26日)


  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城市品牌。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文明滨州”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创建文明城市,对外能够加快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内有利于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给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结合全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实际,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建设民富市强、碧水绿荫的现代滨州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力争在2008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

  二、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任务
  按照“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围绕《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测评内容和达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我市实际,主要抓好“七项工程”。
  (一)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工程,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1)以县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重点,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坚持“三带动一考核”、理论报告会等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2)加大政府与市民交流沟通力度,开展好电视“市民论坛”、广播“行风热线”、网上对话、“民主议政日”等与市民对话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为决策提供依据,为改进工作提供借鉴。(3)建设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集中办公的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等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和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的工作。党政机关要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努力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滨州人”的浓厚氛围。(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搭建统一的市级电子政务应用平台,认真办好《中国滨州》政府门户网站,加快市到县区和部门的专网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编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阳光政府”建设。(5)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廉政承诺。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努力营造“干净、干事、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